宝鸡新闻网 王博荣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39|回复: 5

[转帖] 潜入影楼盗窃相机 男子获刑四年多

[复制链接]
楼主
发表于2026-06-11 20:41:3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    潜入影楼盗窃相机 男子获刑四年多

    [摘要]如今摄影被称为一门“烧钱”的潜入艺术,好的影楼相机等设备价值不菲,一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投向了存放“烧钱”设备的盗窃多长治新闻网手机版下载影楼中。昨日,相机刑年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男获该院近日对一案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潜入 现年34岁的影楼王某曾因盗窃罪入狱服刑。出狱后,盗窃多王某并未悔改...

      如今摄影被称为一门“烧钱”的相机刑年艺术,好的男获相机等设备价值不菲,一些不法分子就把目光投向了存放“烧钱”设备的潜入影楼中。昨日,影楼记者从郑州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盗窃多长治新闻网手机版下载该院近日对一案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。相机刑年

      现年34岁的男获王某曾因盗窃罪入狱服刑。出狱后,王某并未悔改,又干起了盗窃的“老本行”。“我看一家影楼里用的都是单反相机,平均价格过万,还方便携带。影楼下班后也没人收拾这些相机,依旧放在摄影棚里。我就觉得这是个机会。”据王某事后交代,经过几次“踩点”,2017年2月的一天凌晨,他爬窗进入了影楼二楼的摄影棚,盗走了相机11台、相机镜头51个、内存卡等若干。后经鉴定,被盗物品共价值25万余元。

      当天上午,发现摄影器材被盗的影楼报了警。警方凭借事发路段和影楼内的监控录像,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。

     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予惩罚。综合考虑王某的认罪态度、对社会危害程度等,一审以盗窃罪,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
      主审法官提醒商户,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。在结束营业前要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及挎包、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,尽量存放在保险柜中,并注意锁好门窗及进行检查,有条件的店主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及联网报警装置等设施。

      线索提供建贞 (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)
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学术动态| 中新法治| 收藏考古| 科教| Video| 热点聚焦| ( 浙ICP备51366号-1 )

Powered by 宝鸡新闻网 王博荣 X3.4

© 2026-2027

返回顶部